由於租車人與保險相關事宜都是用同事的證件,因此老公和我得盡快到"Enterprise"(車子租賃公司)更換租車人與保險。
今天特地跑了一趟後才發現一件很重要的事情:光靠國際駕照是不能租車地!明明記得三個月前我還只用國際駕照就租到了車,為什麼三個月後同一家公司卻不讓我租車。
搞了老半天,原來是當時租我車的新人沒有follow公司的policy,不小心把車租給了我。
這次租車公司的老鳥拿出一本2008年版全世界各國的"駕照"directory。告訴我在加州租車,必要的文件是"原國籍的駕照"以及身份證/護照。國際駕照(International License permi)只被視為翻譯文件,而非駕照替代證件,因此不能租車!
和老鳥盧了很久(在美國一定要盧),他答應讓我原車開回家,並要我承諾中途不亂跑,盡快拿到原國籍駕照辦理證件登記,才免去走路回家的窘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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